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領導批示,結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魯廳字〔2017〕35號)要求,加快推進全省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提高污染防治水平,促進畜牧業轉型升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突出重點、以點帶面、分類指導、精準發力的原則,自今年8月份起,全面開展畜禽糞污專項整治行動,以重點區域為突破點,以關鍵內容為著力點,找準保供給與保環境并重的結合點,加快推進全省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到2017年底,依法完成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關閉或搬遷;全省畜禽糞便處理利用率和污水處理利用率分別達到78%和50%,規模養殖場(小區)糞污處理設施配建率達到75%;畜禽糞污“資源論”深入人心;初步建立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利用的資源化利用格局。
二、主要任務
對全省區域內所有規模養殖場(戶),重點開展以下突出問題整治:
(一)突出抓好“畜禽養殖‘三區’劃定不到位”整治,包括分布圖四至邊界不清晰或不閉合;禁養區內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及養殖專業戶清單庫數據不準確等。(畜牧部門牽頭,環保部門配合)
(二)突出抓好“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小區)及養殖專業戶關閉搬遷落實不到位”整治,包括搬遷計劃不明確、實際進度緩慢、補償政策不到位,政策“一刀切”影響當地畜禽產品有效供給等。(當地政府負責落實)
(三)突出抓好“畜禽糞污處理利用不到位”整治,包括未處理利用的畜禽養殖糞污等。(畜牧部門牽頭,環保部門配合)
(四)突出抓好“糞污處理設施配建不到位”整治,包括配建不到位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清單,存在的主要問題等。(畜牧部門牽頭,環保部門配合)
(五)突出抓好“畜禽養殖場戶環評整改落實不到位”整治,包括現有規模養殖場未依法依規開展環評、環評整改不落實等。(環保部門牽頭,畜牧部門配合)
三、整治措施
堅持保供給與保環境并重,按照關閉停產一批、異地搬遷一批、配套完善一批、規范提升一批、擴容消納一批“五個一批”的思路,因地制宜推進畜禽糞污整治工作。對于禁養區內確需關閉的,要堅決停產關閉;對于禁養區內關閉搬遷后仍有養殖意愿的,要配合協調落實土地扶持重建,嚴格環境準入,開展規范化標準化養殖;對于尚未配建糞污處理設施且有整改意愿的,要積極服務幫助完善配套設施;對于社會反映強烈且可整改達標的,要強化技術指導助其規范提升;對于周邊土地消納能力較強的,要配合做好土地流轉提升種養結合比例。
(一)完善三區劃定。全面開展禁養區內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及養殖專業戶摸底排查,建立準確詳實的清單庫。各地要加快制作完成“三區”劃定平面分布圖,明確標注四至邊界、禁養區內養殖場戶分布,并附具文字說明。(畜牧部門牽頭,環保部門配合)
(二)加快場戶關遷。嚴格執行各地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小區)及養殖專業戶關閉搬遷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完成時限。落實日報告制度,按時上報每日關閉搬遷工作進展。關閉搬遷過程中要密切注意輿情動態,做好群眾的宣傳解釋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和工作有效推進。(當地政府負責落實)
(三)配套治污設施。全面推行畜禽糞污處理設施“12321”改造,引導養殖場戶配建糞污處理設施,即“一控”:改進節水設備,控制用水量;“兩分”:建設雨污分流、暗溝布設的污水收集輸送系統,實現雨污分離,改變水沖糞、水泡糞等濕法清糞工藝,推行干清糞,實現干濕分離;“三防”:配套設施符合防滲、防雨、防溢流要求;“兩配套”:配套建設儲糞場和污水儲存池;“一基本”:推進畜禽糞污基本實現全量收集、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畜牧部門牽頭,環保部門配合)
(四)落實環評制度。嚴格落實養殖業戶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制度和畜禽規模養殖環評制度,對畜禽規模養殖相關規劃依法依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現有畜禽規模養殖場,環保部門依法分類予以處置。(環保部門牽頭,畜牧部門配合)
(五)加大指導服務。在源頭減量上,推廣干清糞、雨污分流、固液分離等技術模式,控制養殖污水產生量。在過程控制上,推廣發酵床、微生物處理、臭氣控制等技術模式,加速糞污無害化處理過程,減少氮磷和臭氣排放。在末端利用上,根據不同地區、不同畜種、不同規模,推廣全量收集還田、水肥(有機肥)一體化、能源化、基質化、清潔回用等技術模式,提升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水平。(畜牧部門牽頭,環保部門配合)
(六)培育處理主體。以大型規模養殖場為主,支持鼓勵自行處理糞污,生產銷售商品有機肥,或流轉土地發展種植,就近消納。以專業化糞污集中處理中心為主,鼓勵探索規?;?、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機制。鼓勵中小養殖場戶建立合作互助處理中心,統一收集、運輸、處理養殖場戶畜禽糞污。發展糞污收集、施肥專業化服務組織。(畜牧部門牽頭,環保部門配合)
(七)強化整改落實。各地各級督導檢查過程中,要及時針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問題,列出問題清單和整改意見,并關注整改落實情況,形成工作痕跡。各市要適時組織開展隨機抽查,每個月至少實地督查1次。省畜牧獸醫局、省環保廳將擇期聯合組織開展省級重點督導檢查。對督導檢查不及時、整改落實不到位的,省里將通過書面形式適時通報至市級人民政府。(畜牧部門牽頭,環保部門配合)
四、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自今年8月份開始,到年底結束,實行縣級自查自糾、市級全面督查、省級重點抽查。具體安排如下:
2017年8月15日前,各地各級制定下發具體實施方案,根據總體目標,明確行動進度,做好任務分解,安排部署各項措施,并于8月20日前,以市為單位,將市、縣兩級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匯總后,以正式文件報送省畜牧獸醫局、省環境保護廳備案。
2017年9月15日前,各縣(市、區)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完成轄區內畜禽糞污處理利用全面摸底調查,確定“五個不到位”涉及規模養殖場(戶)名單,并根據自查自糾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列出問題清單和整改意見,督促養殖場戶認真做好整改落實;各市組織開展全面督查,并于9月20日前報送階段性總結。省里將根據各地上報情況,選擇部分地區開展重點抽查,對實地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列出問題清單和整改意見,統一匯總后通報至各市人民政府,督促抓好整改落實。
2017年12月15日前,各縣(市、區)在抓好前期整改落實的基礎上,繼續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各市組織完成轄區內縣(市、區)全面督查,并于12月20日前報送總結報告。省里擇期開展重點抽查,并形成全省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告,通報至各市人民政府。階段性報告和總結報告格式參考提綱(見附件)編制。所有文件及報告均發送電子版至指定郵箱。
五、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要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畜牧部門負責同志任組長,環保部門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畜牧、環保部門相關工作人員為成員,統籌協調和督導各地專項整治行動。要督促轄區內各縣(市、區)畜牧、環保部門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圍繞整治重點開展全面摸排,嚴格落實各項工作措施。
(二)明確職責分工。畜牧部門負責監督落實養殖業戶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制度,對畜禽規模養殖場分類管理,開展處理模式總結推廣,強化技術推廣服務,指導養殖業戶配建糞污處理設施裝備,推動畜牧業轉型發展。環保部門負責嚴格落實畜禽規模養殖環評制度,對畜禽規模養殖相關規劃依法依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當地政府負責組織做好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小區)及養殖專業戶關閉搬遷。
(三)加強部門配合。各地畜牧、環保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加強溝通協作,建立聯席會議、定期協商制度,共同推進專項整治行動落實。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切實加大畜禽糞污綜合利用和養殖污染防治技術培訓力度,進一步增強廣大群眾特別是畜禽養殖業主污染防治意識,積極營造濃厚社會氛圍。
各市要于8月10日前將專項整治行動市級具體聯絡人員名單(姓名、單位、職務、聯系方式)分別報送至省畜牧獸醫局、省環境保護廳。